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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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华之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小红

广西华之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小红:本院受理(2024)桂0102民初10504号原告黄绍科诉被告广西华之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韶山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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