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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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商启程、商连后、苑孟瑶

商启程、商连后、苑孟瑶:本院受理原告孙利成与被告商启程、商连后、苑孟瑶、商继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1998000元为基数,自原告提起诉讼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照年利率12.075%计算,起诉日前的利息暂计为23274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新址临西十二路与西安路交汇兰山区商城管委会西邻3号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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