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正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我明知销售的产品中添加了违禁药西地那非成分、有害身体健康且不能售卖的情况下,为牟取经济利益,对外销售,非法收入19000余元。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上述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歉人:苏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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