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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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洪娜

王洪娜: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与被告王洪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306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张芳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90元,退回张芳芳。公告费400元,由张芳芳自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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