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博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312民初829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审公开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天(遇节假日延顺)。在本案答辩期限届满后的于2025年12月23日09点00分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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