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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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海维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维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西恒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深圳市碧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502民初83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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