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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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甘前标

甘前标:本院受理(2025)桂0125民初1477号原告陈长玉与被告甘前标、陆茴香、覃石桂,第三人上林县大丰镇大丰社区沐新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125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林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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