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铭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戚武家: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海城区普锐商行与被执行人北海铭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戚武家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2执异3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戚武家为(2024)桂0502执45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北海铭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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