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成:本院受理异议人徐玲、申请执行人徐西得、被执行人明国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5)鲁1302执异54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徐玲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1302执异54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大厅异议审查室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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