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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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贾建良

贾建良(公民身份号码:452229198606064232):本院受理原告梁春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5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贾建良向原告梁春鑫支付货款44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贾建良负担。公告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贾建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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