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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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蓝柳艳

蓝柳艳:本院受理原告韦傅饶与被告蓝柳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韦傅饶起诉请求:1.判决婚生女儿韦晓梅及次女韦晓蝶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每个小孩500元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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