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吉莱(身份证号23030519850302431X):本院受理(2025)黑0305民初335号原告汪友林与被告宋吉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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