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受理韦波申请对河池市宜州雪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5日决定指定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担任河池市宜州雪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河池市宜州雪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向清算组依法申报债权。(具体申报办法联系清算组:韦湘,联系电话15507788866,清算组办公室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领秀城C12栋4单元1113号,有关债权登记指南、须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债权登记申请书格式、债权证据目录格式,请登录http://gxdwlaw.com或者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下载)。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前最后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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