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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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驰

张驰:本院受理原告杨林昊与被告张晋生、陈胤珲、张驰、黄其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206民初16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晋生、陈胤珲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319627元(从2023年9月11日暂计至2026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8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1.3%计至被告张晋生、陈胤珲清偿完所有欠款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驰、黄其娥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晋生、陈胤珲立即归还原告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9月1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95156元(以借款本金1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1.3%计算)。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晋生、陈胤珲、张驰、黄其娥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58443元。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张驰、黄其娥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3号南宁铁路局凤岭职工住宅小区6栋1单元八层6-1-8-1号房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6、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张晋生、陈胤珲、张驰、黄其娥承担。合计:1573226元及利息。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16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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