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尊伍(371329199604292150):本院受理(2025)鲁1329民初7133号原告徐董与被告胡尊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胡尊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徐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60000元及利息。2、本案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9日09时0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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