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方建会诉被告广西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102民初18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西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建会借款135740元。案件受理费301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2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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