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磊:本院受理李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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