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南宁顺佳涂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南宁顺佳涂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本院根据南宁顺佳涂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南宁顺佳涂料有限公司(简称“顺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桂0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广君合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顺佳公司管理人。顺佳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20日前,向顺佳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尹振国;电话:17687419674;债权申报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栋14楼1416号;管理人邮箱:287331845@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顺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顺佳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4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15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