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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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惠涵

陈惠涵:本院已受理(2025)桂0312执异2号异议人(申请人)广西中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惠涵、绿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诉请:追加陈惠涵、绿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2024)桂0312执3118号案件被执行人。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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