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弘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承传与被告南宁弘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903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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