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密虹:本院受理广西中天世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与李密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602民初4464号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07月至2022年05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56.2元;二、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07月至2022年05月期间的电梯使用费22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07月至2022年05月期间的垃圾处理费82.5元;四、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07月至2022年05月期间的代收水费27.3元;五、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07月至2021年08月期间的代收电费256.4元;六、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351.2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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