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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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晓艳

廖晓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黄忠贵、廖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227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确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黄忠贵于2020年11月19日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于2024年6月27日解除;二、被告黄忠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支行借款本金190000元及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利息1915.05元,2024年4月25日之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计算方式为:以贷款本金190000元为基数,按《农户贷款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38元,由被告黄忠贵负担;公告费45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支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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