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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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金光文

金光文(身份证号:222426197901221418):原告乔魁华与被告金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吉2424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借款本金89112.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限被告金光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乔魁华付清。案件受理费2028.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金光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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