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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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尚鉴

黄尚鉴:李月青与黄尚鉴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桂0105民初12505号,提出请求:(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案件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2月01日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法庭(吴圩八)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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