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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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沙波

黄沙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惠芸与黄沙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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