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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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文

周文:本院受理的你方与原告闫跃平、被告李奕辉、广西金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08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李奕辉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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