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煜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银座家居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602民初1030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30分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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