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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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傅坚

刘傅坚:原告广西南宁可耐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傅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8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傅坚向原告广西南宁可耐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92元;二、被告刘傅坚向原告广西南宁可耐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为:以13992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4.49%计算至被告刘傅坚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可耐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刘傅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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