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正兵、朱继岩:本院受理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安信用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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