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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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萍、王瑾、郑晓昊

彭萍、王瑾、郑晓昊:本院受理(2025)桂0603民初2051号原告广西桂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萍、王瑾、郑晓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现原告请求: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的物业服务费6834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40744.31元(以每月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每日3%标准计算至结清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以上共暂计109084.3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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