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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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劳开文

劳开文:本院受理(2026)桂0721民初3829号原告劳文妃与被告劳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劳开文归还原告劳文妃借款117850元;二、判令被告劳开文支付原告劳文妃利息5190.89元(计算方式:以11785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14日起暂计至2026年7月24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5190.89元,以后依法延计);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劳开文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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