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悦茂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6)桂0103民初17908号原告谭艳春诉被告广西悦茂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并向你方告知本案在一审过程中依法需要向你方送达的全部诉讼材料均将在本院官网(https://qxqfy.gxcourt.gov.cn)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K12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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