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学勇、庄美能:本院受理的原告北海龙港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庄学勇、庄美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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