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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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凌丽金(45262419700102XXXX)、周维山(45262419670811XXXX)

凌丽金(45262419700102XXXX)、周维山(45262419670811XXXX):本院受理曾世宁与凌丽金,周维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082民初46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海鲜货款218343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7566.62元(计算方法:①以101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从2020年11月20日暂计至2025年12月30曰止为1551.4元,后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②以1624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从2024年10月10日暂计至2025年12月30曰止为5968.3元,后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③以457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从2025年10月8日暂计至2025年12月15曰止为316.1元,后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曰止;以上合计为7835.8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以上标的额为22617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果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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