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喜权(身份证号222424198704054915):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权诉被告殷喜权、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汪清县人法院作出的(2025)吉2424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刘燕与原审被告殷喜权共同偿还285500元及利息55000元,合计340500元。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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