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衡: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申请执行王艺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黑1084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对王艺衡继承王君友所有的位于宁安市宏光秀丽城小区三期14号楼1单元603室,建筑面积74.37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84执87号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结果通知单(位于宁安市宏光秀丽城小区三期14号楼1单元603室,建筑面积74.37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格为82608.71元)。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逾期未到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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