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哲:本院受理陈之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黑1084民初1945号,现已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你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之河于2025年3月31日向宁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受理了该起执行案件,案号为(2025)黑1084执277号。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84执2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30日内,你应当到本院来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的,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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