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钟广明、巫志明

钟广明、巫志明:本院执行的(2025)桂0110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林庆福与被执行人钟广明、陈水安、巫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韦祖睦对(2025)桂0110执恢174号案件冻结巫志明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提出执行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韦祖睦向本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异议证据材料。上述文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