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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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刘旭乾、黄梅甜的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指定本院审理。经本院采用竞争方式确定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3日前,向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58号DK国际1号楼23层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30200;联系人:潘春志13677872997邮箱782437067@qq.com、黄同菲19807818951邮箱2937481189@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恩次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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