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春烨、郭建华、李艳秋:本院立案异议申请人赵艳秀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佘春烨、郭建华、李艳秋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1282执异35号执行异议通知书: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赵艳秀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佘春烨、郭建华、李艳秋执行异议一案,决定由刘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马海然、张学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如果你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或有证据、答辩意见需要提交,请于收到此通知三日内向本院提交,逾期视为不申请及没有证据和答辩意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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