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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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奕涵

王奕涵:本院受理原告张法钰、王富玲诉被告王忠义、王珺、王奕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305民初1035号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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