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润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琳、郑宇:本院受理(2025)鲁0191民初13621号原告山东多裕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润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琳、郑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书要点:一、被告济南润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多裕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720元;二、被告济南润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多裕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3772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多裕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元,保全申请费5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济南润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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