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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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曹国君

曹国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与曹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2民初2819号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尚欠本金468437.44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复利、罚息)7135.3元(截至2025年6月4日止),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原告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68号北部湾海港城8号楼4层402号房产权证书号:桂(2023)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3346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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