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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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启胜、凌玉香

黄启胜、凌玉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与被告黄启胜(男,197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岑溪市岑城镇寮田村寮田十二组23号)、凌玉香(女,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潭头村岗子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481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岑溪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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