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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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文明

廖文明:本院受理原告覃应贵与被告廖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82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覃应贵支付货款316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以21477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6日计至2022年3月30日止;以3168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覃应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426元,保全费2371元,合计5797元,由被告廖文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果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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