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侯伟军

侯伟军:原告宋群与被告侯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根据我院(2024)黑1086民初1968号判决书确认,你方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3258.00元,其中受理费3,258.00元,保全费/执行费0.00元,其他费用0.00元。在裁判文书规定期限内将款项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东宁市人民法院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账号:62284026769908825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行营业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之内缴纳诉讼费,如逾期则视为不交费,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东宁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