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友启:本院受理原告何兰与被告崔友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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