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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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慈观

梁慈观:本院受理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慈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902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慈观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租金21372元、服务费9178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二、被告梁慈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3657.17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尚欠的租金及服务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金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梁慈观支付保单保函费800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四、被告梁慈观支付律师费600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02元,财产保全费392元及公告费均由梁慈观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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