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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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6210428X2)、黎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508032297)、宾菊兰(公民身份

广西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6210428X2)、黎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508032297)、宾菊兰(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805032285)、梁会志(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5910082052):申请执行人岑胜海与被执行人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2026)桂0681执异45号】,岑胜海向本院提出追加梁会志、广西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黎德、宾菊兰为(2025)桂0681执109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已书面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申请人岑胜海的所有异议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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