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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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能连

潘能连:本院受理的(2026)桂0502民初5439号原告占锋与被告潘能平、林炳焱、潘能连、伍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潘能平、林炳焱须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25800元;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1日起另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占锋;二、被告潘能平、林炳焱须共同支付律师费3500元给原告占锋;三、驳回原告占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80元、公告费200元,两项合计4780元,由被告潘能平、林炳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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